刻画“兔”飞猛进的意趣******
金兔呈祥(铜版) 李博韬
青云直上(水印木刻) 张蒙萌
兔飞猛进(水印木刻) 崔正
合家平安(木版套色) 王贤丰
小版画尺幅虽小,却意趣盎然,不同版种的作品因其不同的原理和技法展现出各自的独特魅力,不拘一格,耐人寻味。新年到来,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的贺年生肖小版画展活动举办,三百余幅以“癸卯兔年”为主题的版画,承载着迎福纳祥的美好祝愿。
按照使用材料,版画可分为木版画、石版画、丝网版画和铜版画。今年的水印木刻贺年小版画作品,师生们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水性材料的温润感和水墨比例的奇特变换进行创作。比如,王艺凝的《癸卯贺新》系列作品呈现出了栩栩如生的毛绒质感;丁科的《广寒宫灯》、崔正的《兔飞猛进》采用整版和饾版相结合,并借鉴了荣宝斋和浮世绘的传统印法,虚实渐变,创作出既有传统文化内涵又极具表现力的作品。
丝网版画也被称作漏版印刷,运用多版套印和色彩叠加印刷,可以创造出丰富的色彩层次和肌理效果。比如,甘世腾的作品《兔入青云》,灵感来源于山水画《千里江山图》,将青山绿水的元素与兔子的形态相结合,借敦煌壁画中“飞天”的经典形象,寓意平步青云、飞上云端。
石版画制作流程烦琐、严谨,印数有限,非常具有收藏价值。赵利奇的版画《弄啥嘞?》是以传统石版作为媒介来进行制作,充分体现出了石版画富有层次、透气、细腻颗粒感的独特语言魅力。除石板材料外,平版画还包括现代胶印版画,即在透明菲林片上作画后,运用在PS板上感光的方式来完成作品印制,更具有便捷性和可操控性,画面细腻,光影感强。陈柏宇小版画《2023别卷了》通过现代感光印刷的方式进行分版、套版制作,展示出了平版画的直接性、绘画性和生动性。
铜版画技法种类繁多,如雕版、干刻、蚀刻、飞尘、软蜡、糖水、美柔汀等,深得艺术家的青睐。金郑晓的《I love U too》运用照相制版技法,将电脑制图和手工制版结合在一起,工艺复杂,画风时尚。苗水仙的《Hello!New Day!》运用美柔汀技法,以摇刀制作黑底,黑中提白,细致入微地呈现出丰富的色调。
透过此次贺年小版画展出的作品,我们既能看到大胆的创新、创造以及独到的技艺探索,也感受到大家对传统文化、传统技法的用心用力。许多作品充分挖掘传统节日喜庆元素和吉祥纹样,如朱玄玄的《守月明》、李博韬的《金兔呈祥》等作品呈现了象征团圆的满月,王怡宁的《好柿天降》、贾小童的《柿柿如意》、林楷龙的《万柿如意》、潘虹池的《兔年大“橘”》等作品中都出现了象征如意和吉祥的柿子和橘子。林恬琪的《三兔共耳,扬梅兔气》、李劲弈的《卯兔伴月》、郑琹语的《兔兔团圆》都不约而同地运用了“三兔共耳”这一敦煌莫高窟中出现的有趣图像元素。
今天,央美版画系的师生们继续秉持“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用全新的艺术面貌制作出“新年画”,用青春洋溢的刀笔,刻画新生活,反映新风尚。
(作者:孙亚南,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