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党人公开呼吁下台,英国首相特拉斯能否度过危机?******
中新网10月17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英首相特拉斯减税计划所引发的动荡仍在持续。新上任的英国财政大臣亨特不排除会放弃更多特拉斯的减税计划,以稳定市场。
与此同时,特拉斯的表现引发保守党议员的不满,要求她下台呼声高涨。
逆转更多减税计划?
英国新财政大臣不排除可能性
据彭博社报道,英国新任财政大臣亨特当地时间10月16日拒绝排除将特拉斯削减基本所得税率的计划推迟一年的可能性,而此举可能导致特拉斯再次逆转其“迷你预算”政策中的一个关键部分。据悉,延迟落实这项计划或可省下50亿英镑。
特拉斯已取消了两项拟议中的减税计划,她上周委任亨特取代克沃滕担任财政大臣时,要求亨特落实她的财政计划中的剩余措施。
不过,10月15日,亨特表明稳定市场是他的首要任务。到了16日,亨特拒绝排除放弃特拉斯财政计划中的另一项关键政策。
新加坡《联合早报》分析称,特拉斯委任亨特为财政大臣是为了挽救其领导地位,因为执政保守党以及国际金融市场,都对她管理国家的能力失去信心。
保守党人公开吁特拉斯下台
称“游戏已结束”
特拉斯的表现引发部分保守党议员不满。其中,英国保守党议员布朗特被指是首个公开呼吁特拉斯下台的保守党人。布朗特10月16日接受英媒访问时说:“我认为游戏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接班事宜。”
保守党籍前财政大臣奥斯本则预测,特拉斯有可能重组内阁,寻求完全重来,但她不太可能渡过此次危机。到了圣诞节,特拉斯很可能已离开唐宁街10号。
还有保守党内部知名人士透露,党内部分议员正酝酿支持曾与特拉斯竞争相位的对手,以取代她的位置。前议员古德曼告诉BBC说,党内讨论的人选包括在党魁之争中被特拉斯击败的前财政大臣苏纳克、国际贸易副大臣摩丹特,“甚至还包括(前首相)约翰逊”。
另一方面,英国下议院17日将就一份要求立即大选的请愿书辩论。这份请愿书获得数十人万人签名支持。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