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第一辑首发 讲述考古80余年硕果******
中新网杭州1月12日电 (谢盼盼 张紫懿)时至今日,中国现代考古学已走过百年历程,浙江考古在中华文明探源和脉络展示上的贡献如何?“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第一辑)给出了精彩的回答。
1月11日,首部全面阐释中华文明发展与浙江文化历史贡献的考古研究成果——“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第一辑新书首发式暨第二辑规划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新书首发式现场 陈芊如 摄“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重大项目,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大学的20位专家倾力打造,系统梳理80多年来浙江考古成果,深入发掘浙江文化根脉和传承体系,力图为中华文明探源贡献浙江材料支撑,进而长时段、多角度呈现浙江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中的卓越贡献。
丛书包含《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越国考古》《浙江汉六朝考古》《吴越国考古》《南宋墓葬研究》《良渚古城与中华文明》《良渚玉器与中华文明》《稻作文明探源》《浙江史前陶器》《浙江史前美术》《浙江古代青瓷》11本,分为互补的两个系列:一是通史系列,从新石器时代贯通至南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二是专史系列,涉及城邑、玉器、农业、陶器、美术和瓷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陈广胜认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正是考古视域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次深入探索,为浙江大历史构建奠定了学术基石,为中华文明探源提供了“浙江支撑”,为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展现了“浙江贡献”。
相关书籍图片 浙江人民出版社供图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总经理、总编辑、党委副书记程为民指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考古80余年的最新考古成果。它的出版,将为我们深入发掘浙江文化根脉、传承浙江创新精神、打造浙江历史文化金名片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谢利根表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系统总结了浙江考古近百年来的优秀成果,是浙江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对浙江历史文化的重要总结,也是对浙江文化、文明发展进步的系统梳理,丛书还充分展示了浙江考古成果对于探索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形成的贡献和作用。(完)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