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文创联合国礼团队、非遗大师,三大IP共同打造《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
2023癸卯兔年即将来临,中国及世界多国都在新年到来前发行生肖类纪念品,以此来表达对中国新年的祝福。
在众多生肖纪念品中,一套名为《财福满堂》的癸卯兔年纪念章正对外发行。
这套纪念章由光明文创和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联合出品。其中,光明文创是光明日报直属文化企业——光明实业总公司独家注册运营的央媒旗下特色文化品牌,在文创领域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为弘扬中国传统生肖文化,表达新年祝福,光明文创全力打造了此套2023年生肖纪念品——癸卯兔年纪念章,并特请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纪念章设计和制作全流程。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是北京工美集团的核心研发单位,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设计师团队,成员毕业于清华美院、中央美院等。数十年来,技术中心一直承担着国家级礼品的设计生产任务,2008年成功设计制作了北京奥运会会徽发布载体“北京奥运徽宝——中国印”等,是享誉内外的“国礼团队”。
为确保一流设计、最高标准,癸卯兔年纪念章的设计和创作由北京工美集团的首席设计师冯超亲自领队。同时,设计团队还特别邀请了国家级非遗项目“蔚县剪纸”的代表性传承人——周广大师加入。“蔚县剪纸”和古老的生肖文化相结合,贯穿于纪念章的设计中,使其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
纪念章外形为经典圆形造型,正面以兔子为题材,采用了彩印蔚县剪纸的形式,周围点缀敦煌花卉纹饰,并融入牡丹纹、如意、铜钱元素;背面结合了十二月份及十二花神元素,相互呼应,寓意一年四季。
整套纪念章在工艺上还做出了大胆创新,将彩印工艺和花丝工艺二者结合,使得整体造型更别致美观。
此次发行的《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共分三个不同系列:金色套装、银色套装和黄铜套装,分别对应金银材质、银质和黄铜材质,每个系列均包含十二枚纪念章。金银作为贵金属而言,一直担当着比较稳定的保值功能,为纪念章的价值锦上添花。
金色套装共将发行3000套,银色套装共将发行5000套,黄铜套装共将发行10000套。每套纪念章都具有唯一编号,防伪可查,枚枚保真,既保证了每枚纪念章的唯一性,也使其具有极大的稀缺性。
十二生肖是我国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久远的生肖文化使中国人的精神、命运和情感紧紧联系在一起,构成了每个人终生的文化情结。正因如此,生肖一直是收藏界的一个永恒的题材。
不同于以往的生肖类纪念品,《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是著名文化品牌、国礼团队和国家级非遗大师,三大顶尖IP首次合作的首个成果,这在同领域是史无前例的。
由权威文化品牌牵头,国礼团队担当重任,国家级非遗大师助力,《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实为同类收藏领域登峰造极之作。作为贺岁与生肖文化的献礼,《财福满堂》癸卯兔年纪念章实为一款极其稀有珍贵的艺术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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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文创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