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肃州种业“新事”:5G无人驾驶作业 种子有了“身份证”******
1月上旬,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内,科研人员进行种子实验。李建平 摄
(新春走基层)甘肃肃州种业“新事”:5G无人驾驶作业 种子有了“身份证”
中新网兰州1月11日电 (闫姣 刘潇田鹏鹤)作为以蔬菜花卉制种产业为主的“国字号”产业园,位于甘肃酒泉市的肃州区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随处可见“肃州种子播种全球”的标语。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芦克明解释这种“底气”时说,肃州种子占据全国市场的一半以上,并销往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肃州土壤肥沃,光照充足、气候干燥,昼夜温差大、天然隔离条件好,是全球公认的最具优势的农作物制种区之一,被誉为“天然的种子繁育场和种子生产黄金带”。从专注于为国外作物制种,到如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40余年来,肃州种业不断与时偕行。
有多年农机产品生产经验的酒泉奥凯种子机械有限公司,见证了肃州种业的发展。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付秋峰1月上旬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企业由生产种子加工机械的“小铁匠铺”起步,到如今成为业界“领头羊”,目前已布局种子全产业链,“我在很多文献中看到,肃州区种业也经历了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肃州区“老牌”企业奥凯种子机械有限公司陈列展示各类种子。闫姣 摄
“每条加工线每小时的种子加工量为10吨,正在往每小时15吨发展。”付秋峰说,以前种子加工手段落后,效率、规模都提不上去,这几年在自动化方面进步很快,新近研发的5G无人驾驶抽雄机,再次延长了制种业的产业链。
据该企业下属田间育种装备制造公司经理侯景僖介绍,无人导航抽雄机主要用于杂交制种玉米的去雄作业,以获得最优质杂交玉米种子,通过提前设置程序,规划路径,自动完成田间作业,“以前进口设备进价高,且有些水土不服,需要人工一颗一颗抽取玉米雄穗,劳动强度大。我们研发这款产品后,一天能代替近300人工。”
如今,酒泉市已有200多家登记注册种子生产企业,已建成种子生产基地50多万亩,参与制种农户7.2万多户,先后培育了玉米、花卉和蔬菜种子品牌20多个,审定、登记各类农作物品种1000多个,制种成了当地的“金字招牌”。
制种为当地带来“名声”的同时,也引来了投资,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新网记者走访该公司生产车间时看到,各个生产线有蓝色、粉色、红色、紫色的玉米种子在生产线上传送,每个包装袋上都有二维码,是该产品的“身份证”,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真伪。
该企业后段加工负责人闫常斌说,目前生产车间在售的有26个品种,而且每年还有新研发的产品,“单粒播种由我们公司首先提出,而且在售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所有质量指标在行业领先,高于国家标准。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和病虫害的影响,我们有不同配方。”
图为肃州区应用于种子制造业的5G无人驾驶抽雄机。李建平 摄
酒泉蓝翔园艺副总经理郭海辉称,企业主要以花卉种子加工生产为主,而且自建了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达到3200份,在2020年通过了国家级评审,“后期也会通过引种,来增加存放的草本花卉种质资源。”
目前,酒泉正以国家级现代种业产业园为引领,构建研发繁育、种植加工、检验检测、机械制造、流通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种业全产业链,致力于打造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和世界级蔬菜花卉种子基地。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